熱門推薦 第362章
到了一個機會潛入了地下室。
在地下室里,她發(fā)現(xiàn)了一些與李明失蹤案有關的文件和物品,這些文件和物品成為了指控張輝的重要證據。
在不清楚具體情境的情況下,張輝和那些身份不明的人見面可能有以下幾種原因:1.與舊案相關:-掩蓋罪行或處理證據:如果張輝確實與十一年前李明的失蹤案有關,那么他與這些身份不明的人見面可能是為了商討如何掩蓋自己的罪行。
比如,商量如何處理可能遺留的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或者統(tǒng)一口徑應對可能的調查。
也許這些身份不明的人是他雇傭的幫手,或者是與他有共同利益、知曉部分案件內幕的人,他們需要共同謀劃應對之策,確保自己的罪行不被揭露。
-分贓或利益分配:如果李明的失蹤背后涉及到一些非法的利益獲取,例如商業(yè)欺詐、侵占財產等,張輝與這些人見面可能是為了進行非法所得的分贓或者討論后續(xù)的利益分配問題。
他們需要確定各自的份額,以及如何安全地獲取和轉移這些利益。
2.商業(yè)利益相關:-商業(yè)競爭或合作的謀劃:在商業(yè)領域,存在著復雜的競爭關系和合作機會。
張輝可能與這些身份不明的人見面,是為了商討與其他競爭對手的對抗策略,或者是與一些看似不相關的人進行秘密的商業(yè)合作。
這些合作可能涉及到一些不合法或不道德的手段,比如商業(yè)間諜活動、操縱市場等,因此需要在私下進行商議。
-資金運作或非法交易:張輝的公司可能存在一些財務問題或需要進行一些特殊的資金運作。
這些身份不明的人可能是金融領域的不法分子、洗錢團伙等,他們與張輝見面是為了策劃一些非法的資金交易或洗錢活動,以幫助張輝解決公司的資金困境或獲取非法的經濟利益。
3.其他可能的原因:-個人恩怨或威脅相關:張輝可能在過去與一些人結下了恩怨,這些身份不明的人可能是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