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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被告席上,律師認真陳述著,</p>
「根據(jù)我國法律相關規(guī)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這是因為嬰幼兒在這個階段具有特殊的需求,特別是哺乳和日常生活的照料,母親通常更能提供直接和必要的撫養(yǎng)條件�!�</p>
馬上,原告席呈上了證據(jù)。律師義憤填膺,邊說邊搖晃手里的照片。</p>
「對方律師,法律通常確是如此規(guī)定。但,被告婚內(nèi)劈腿,即將凈身出戶,無論在經(jīng)濟上還是在道德上,都不適合撫養(yǎng)幼童�!�</p>
「試問一個對家庭對另一半不負責任的人,在沒有經(jīng)濟能力的情況下,會對孩子做出哪種行為,可想而知�!�</p>
此時,旁聽席上早已議論紛紛。</p>
「母親是偉大的,但并不是每個人都配當一位母親�!�</p>
原告律師帶著勝利的微笑看向我。</p>
「說得好,馮佳悅根本就不配做母親。」</p>
旁聽席上有人高聲聲討,接著是一陣熱烈的掌聲。</p>
我凈身出戶,并且失去了孩子的撫養(yǎng)權。</p>
我沒了媽媽,丟了孩子,媽媽白手起家的公司也成了劉念的。</p>
我渾渾噩噩地回到家里。</p>
很快收拾好行李,這個家本就沒有我太多的東西。</p>
我所有的行李都是媽媽留給我的,而婚后多數(shù)是為劉念和婆婆置辦的東西。</p>
臨走前,我抱著孩子不愿放手。</p>
婆婆先是規(guī)勸我,</p>
「佳悅啊,雖然我們相處的時間不長,但我兒子為了這個家付出了太多的辛苦。你劈腿的事我都看到了,你對不起我兒子,所以你還是趕緊走吧!」</p>
見我不為所動,開始拉扯我,搶走孩子,并將我連人帶行李一同扔出了家門。</p>
我坐在地上,看著我苦心經(jīng)營的家,只剩下冷笑。</p>
我竟誰人都可以隨意踐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