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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著律師給我匯報最新的動態(tài)時,我樂的合不攏嘴。
我來北歐已經(jīng)整整半個月了。
我并不是一個任人欺負的軟柿子,秉著有仇必報,我在離開后的第一天,就高價聘請了國內(nèi)專攻刑法的律師。
因著職業(yè)的原因,我有隨身攜帶錄音筆的習慣。
所以當天,不論是和沈一夕交談的對話,又或者是她在手術室里對我的所作所為。
全部都被錄音筆清清楚楚的記錄了下來。
只是,光憑這一項證據(jù)想要給沈一夕定罪,還遠遠不夠。
有錢能使鬼推磨從來不是說說而已。
律師想方設法的和那天在手術室里的醫(yī)生套近乎,終于有一個家境貧窮的女孩答應了律師的辦法。
她作人證,證明那天是沈一夕在手術室里對我進行了人身傷害。
由于女孩當天并不是主犯,只是從犯,律師說她最多也就幾年就出來了。
而我給她的報酬,是整整的一百萬。
權衡利弊之下,她當然同意了愿意做人證。
人證物證俱在,沈一夕的那張嘴即使是說破了天也毫無作用。
而這時,裴行知又聯(lián)系上了我的律師。
求律師給他我的聯(lián)系方式,他想讓我給沈一夕出具諒解書,這樣沈一夕就能少判幾年。
我不屑的扯了扯嘴角。
給她出具諒解書,做夢呢
我在北歐的行蹤很隱秘,就算裴行知在國內(nèi)再有權有勢,他的胳膊也伸不了這么長。
我知道他拼命的想要找到我,想要我給沈一夕出具諒解書。
但是我偏偏不能如你所愿。
......
直到一個月后,法院終于結(jié)案。
沈一夕被判了刑,要在高墻下度過一年又一年,懺悔自己的罪過。
沈一夕,這是你應得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