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行�!�
我向法院遞交了刑事自訴狀。
以陶繁星捏造事實,通過網(wǎng)絡(luò)誹謗羅清曉且情節(jié)嚴重為由,要求以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
截至此時,周遭的謾罵,確實如衛(wèi)延所說,在慢慢平息。
人們都會遺忘。
也許再過個十天半月,誰都不會記得這件事。
但這并不是放任它「隨風而去」的借口。
事實上,我有兩個選擇。
一,提起民事訴訟。
二,提起刑事訴訟。
前者費用低,成功率高,后者費用高昂,且舉證困難。
當事人普遍更傾向于選擇民事途徑救濟。
然而,我義無反顧選了后者。
因為我知道,陶繁星不缺錢。她有的是錢。
而我,雖然愛錢,但我更想看到對方悔不當初的淚水。
說來也是巧合,法院立案受理的那一天,我打聽到,陶繁星誕下愛女。
母女平安。
我工作丟了,名聲沒了,身無分文,買不起像樣的禮物。
這紙受理通知書,就當作我送她的賀禮吧。
她拆開禮物的時候,一定要高興一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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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從這一天起,情勢好像突然調(diào)轉(zhuǎn)了個兒。
我的手機里,突然多了很多的噓寒問暖。
有唐雪的。
「她剛出月子,因為這件事茶飯不思,連奶都沒有了,怪可憐的。清曉,咱們都是同學,何必給人添堵?」
有常正的。
「清曉,我替你揍衛(wèi)延一頓,咱把案子撤了行不行?」
還有前同事轉(zhuǎn)達過來,陶繁星媽媽的手寫道歉信。
「繁星還是個孩子,有時候沖動了些,請羅女士務(wù)必原諒。而且我也會建議,你繼續(xù)回到原單位上班,希望可以彌補您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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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也叫「孩子」嗎?
我拿著這封信,左看右看,然后委托律師寫了一封檢舉信。
「A
市
XX
局范副局長,利用職權(quán),干涉公司的人事調(diào)動�!�
律師問我,是否要匿名舉報。
我無所謂道:「實名吧�!�
「我行得正,坐得直,不像她女兒,躲在網(wǎng)線后面污蔑他人,算什么東西�!�
這段時間,衛(wèi)延當然沒有缺席。
我拉黑了他,他就通過無數(shù)個小號給我發(fā)短信。
「清曉,這次是我錯了,真的是我錯了。你恨我也好,罵我也好,能不能饒了繁星?」
我咬緊牙關(guān),任誰來說情,都堅決不撤訴。
但不知怎么回事,我新?lián)Q的住處還是被陶繁星知道了。
某日,我逛完超市,兩手拎著日用品,就在小區(qū)門口看見了陶繁星和家人。
想繞過他們,卻被堵住了路。
陶繁星一改往日的嫵媚,只作一副賢妻良母的打扮,不施粉黛,形容憔悴。
至于衛(wèi)延,神情焦慮,一如我當年找他說情時,我的狀態(tài)。
見了我,他竟直接就是一個九十度的鞠躬。
一時間,小區(qū)里來往的居民都投來好奇的目光。